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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楚发改基础〔2020〕3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应急局:

《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送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问题长效机制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倒逼全州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0〕973号)要求,特建立本长效机制。

第二条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问题长效机制是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推动机制,是确保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务实抓、具体抓的重要措施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突出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协同性,从严从实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实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清零的目标。

第三条建立责任落实解决问题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负总责,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压紧压实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增添动力,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工作,对跨县市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摸底调研和综合协调,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州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问题发现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风险隐患。州级各有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对县市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承担相应的行业管理责任,并跟踪落实问效。涉及问题整改的州级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解决问题情况(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州推长办,州推长办将在每季度末通报州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并根据需要上报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

第四条建立政企会商解决问题机制。企业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推进问题整改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不定期与企业会商,一事一议、因症施策、提出意见,制订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整改推进中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点对点服务指导、面对面沟通、零等待协调,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提高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到整改一个、带动一片,以整改倒逼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问题整改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五条建立存量问题整改与增量项目结合机制。要对全州生态环境问题台账要进行动态管理,整改完成的,销号清出台账,新发现的,列入台账,做到加快解决存量问题,全面控制新增问题,逐步消除典型问题。各县市在问题整改的同时,要统筹谋划问题整改与增量项目开发,利用存量问题整改带来的资源升值效应,统筹周边资源整体开发,实现增量项目溢价开发,有效解决问题整改资金不足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政企全域合作模式,集中管理区域内资源、资产,创新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减轻政府整改资金压力。

第六条建立问题整改预警监督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进度滞后、措施不实、方案调整等问题,要提前预警,提早介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简单问题立即解决、复杂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整改工作督办协调机制,对涉及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要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战、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明察暗访,视情况予以通报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