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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0〕444号


楚雄市、南华县、禄丰县发展改革局:

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县开通管道天然气以来,价格一直执行全省统一临时销售价格,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降成本、节能减排气价支持性政策的要求,从严核定楚雄州独立的、正式的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并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阶梯用气价格政策。为此,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楚雄州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后修改完善的改革方案作为送审稿报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楚雄州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36元下调至1.33元,最终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5元下调至2.92元。

(二)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6元下调至0.94元,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5元下调至2.53元。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函〔2020〕56号)确定的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县的联动额同步下调0.02元/立方米,分别由0.45元/立方米、0.53元/立方米和0.38元/立方米下调至0.43元/立方米、0.51元/立方米和0.3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降为:楚雄市2.98元/立方米、南华县3.06元/立方米、禄丰县2.91元/立方米。其他价格联动有关要求仍按楚发改函〔2020〕56号文件执行。

二、建立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居民用气按1:1.2:1.5的比价和年用气量实行阶梯价格。具体为: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销售价格2.9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540立方米(含本数),销售价格3.5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38元/立方米。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阶梯气价实行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时,我委将适时调整各档气价。

三、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规定,原则上,以6个月的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在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四、对低保的居民用户实行价格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城市和农村低保的居民用户,居民凭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每户每年96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气价按第一档的60%给予优惠,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

五、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和落实

天然气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执行气价政策,在收费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遵循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居民阶梯气价及低保的居民用户实行价格优惠具体实施细则,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计算方法和销售价格及城乡低保户优惠政策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