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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楚雄州排水设施2020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0〕463号


双柏、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强县城排水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排水设施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1234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额度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求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可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将排水设施建设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

(五)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按月调度。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审核质量;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局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州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本批投资计划所涉及项目必须于2021年3月前实现开工,2021年6月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总投资完成率均要达到50%以上。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按照上述目标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本批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开工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指标将纳入各地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考评,作为安排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参考。

附件:

1.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