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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1〕16 号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12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