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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楚发改法规〔2021〕18号


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州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法工作情况。一是加强本部门立法工作的研究,认真做好立法相关工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做好我委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18〕39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20〕300号)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体改〔2020〕400号)等政策,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论证、评估、审查等工作。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州发展改革委本着谨慎、高效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确有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本着负责态度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确无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一律按照上位法执行,不在另行制定。近年来,我委没有制定过规范性文件,在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发生责令修改或撤销的情形。三是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省、州人大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工作,积极做好配合参与和汇报工作,均由主要领导或熟悉调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参加调研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其他部门立法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从我委工作职责角度,做好立法工作的研究和答复工作。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文件起草规定,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本部门所涉及的各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部门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冲突,牵头对营商环境、招标投标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未发现我委有违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守法普法工作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党组〔2020〕13号),分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内容,确保全体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能够有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主要领导2次在委党组会议上带头讲法、学法,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系统内、行业内新颁布的部门规章进行领学,宣讲学习后的体会和感受,进一步做好学法表率。4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内新颁布的部门规章,不断更新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水平。二是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为进一步细化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委于年初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并于年末及时开展工作总结,确保对总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掌握。做好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2020年组织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班,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其中组织价格工作业务培训1次、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数据填报业务培训3次、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1次、社会信用建设一体化工作业务培训1次等,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信用建设法制培训、评价督导业务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多渠道对民法典开展学习宣传。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委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机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水平。四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渠道,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以案释法,组织集中学习《围猎:行贿者说》《云岭先锋夜校节目》《全面从严治党“十个一”警示教育廉政文化精品汇演》《政治掮客舒洪波》《最美公务员》等内容,切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四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做好示范创建工作所需的文字资料和介绍材料等资料准备工作,切实推进创建迎评工作。将办公大楼的led大屏、宣传栏和办公室走廊作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和“部门文件”专栏,及时更新宣传国家发展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委制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

(三)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情况。一是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主要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之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亲自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带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进一步统筹参与到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做到责权统一,要求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利事项履职,确保责权对等统一,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二是强化疫情期间的发展保障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举措做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有效保障了经济平稳运行。印发了暂停全州交易实体大厅受理相关交易业务的公告,同时公开了网上办理咨询电话,引导交易各方主体通过网上办理,对于急需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协助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通知恢复开评标暂停,由于暂停交易导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足的项目,及时发布延期公告。建立进入开评标区域人员疫情防控承诺制度。三是加强对疫情期间矛盾化解工作。强化电话、网络和信函接访工作,疫情期间,除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网络信访件1件外,未收到信访件,没有发生因疫情导致的矛盾纠纷。四是做好“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州验收工作。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总结和验收,并对相关痕迹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集,分别形成“七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和“五五”依法治州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报总结验收组。

(四)强化保障情况。一是领导体制得到保障。明确了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成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的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法治建设成效工作,2020年专题听取全委法治政府工作汇报2次,并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向省发展改革委口头报告依法行政工作1次。二是机构队伍得到保障。州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设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并配备1名分管领导和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以政策法规科专职人员担任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建立了州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与众星律师事务所赵云萍律师履行完第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合同后,再次与赵云萍律师签约2年,合同期至2022年10月。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做好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加大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力度。建立了楚雄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其办公室人员,并对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内容也进行了逐一明确。年初对州级25个部门和各县市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完成了2019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和2020年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

(五)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情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平台使用培训会议等方式,提高平台数据录入水平,加大对社会信用数据录入量,在全省取得较好水平。同时,于2020年3年11日印发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20〕59号),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为加快构建社会信用监管机制,起草制定了监管机制任务清单,并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信用监管任务职责。

二、存在的不足方面

在2020年的法治建设成效工作中,我委作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法治建设成效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一是部分科室和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科室和人员始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重视,总是以“老把式”和“有经验”自居,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学习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传统和互联网学习两种学习方式结合不够。近年来,在传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又开辟了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和学习强国等学习渠道,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还存在着重互联网学习轻传统学习等不足,二者还不能很好的结合。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

任工作情况

主要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之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亲自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带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进一步统筹参与到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做到责权统一,要求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利事项履职,确保责权对等统一,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为进一步推进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的通知》(楚发改办〔2017〕706号),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述法制度。同时,主要负责人每年书写述法报告,进一步做好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2021年,州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争不断提高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一)持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与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充分发挥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不断推进做好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

(二)启动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在总结评估普法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全州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要求,提前做好谋划研究全州发展改革委系统第八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于2021年内印发全州发展改革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三)启动依法治州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州委依法治州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在年度启动并完成全州发展改革系统依法治州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州发展改革系统依法治州工作进一步得到提升。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