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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函
楚发改函〔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大农环资委,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级有关部门:

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几年来,下大力气推进生态文明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州人民政府要求,为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打造“滇中翡翠”,着力建设最美中国彝乡,努力将楚雄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本次推广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共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与本地本领域实际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二、有关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情况及成效请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何正兴336908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