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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1〕61号


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1〕78号)要求,为做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圆满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州直各有关收费单位,如实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和《2020年度收费情况表(一)(二)》,于2021年3月31日前收费单位要认真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已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单位,请提供情况说明。

二、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并将2020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2020年度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导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三、统计工作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有关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收费情况的,一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李正秀 17787888799 邮箱:79675513@qq.com

附件:

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

2.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