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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1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1〕98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强县城排水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298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88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要求,把握专项支持的范围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根据《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统筹实施建设,要将排水设施建设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在实施项目上,要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污水管网项目的衔接,同一区域或路段项目不得跨专项申报使用资金。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时,应统筹做好同一区域或路段有建设需求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项目。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缴纳租金等费用。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请在接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严格落实《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四)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五)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按月调度。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审核质量;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局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州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本批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6月前实现开工,2021年12月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达到70%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要严格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本批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开工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指标将纳入各地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考评,作为安排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1.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