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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拨2021年度城乡居民固定调查专项业务经费的通知
楚发改粮食〔2021〕119号


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调查户样本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经2021年5月7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经费拨付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记账补贴经费。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记账补贴,2021年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记账补贴按每年每户360元标准,州发展改革委按州确定的样本户数每户补助240元核拨到县市发改局,县市发改局按每年每户再补助120元,合计每年每户360元的标准兑现给样本调查户。州级按每户240元标准补助,合计下拨44400元。

二、粮油统计辅调员补贴经费。粮油统计辅调员补贴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计发,州局给予部分补助,州级不足城乡居民调查统计辅调员补助22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下拨的城乡居民固定调查专项业务经费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各县市要压实责任,督促指导统计辅调员和调查户及时做好调查台账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三)要做好粮食统计工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