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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 2021 年第一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1〕116 号


永仁、南华、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 2021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 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364 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下达我州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 2021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 14102 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 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楚发改农经〔2020〕11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资金违规截留、 挤占或挪作他用。要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变更,须 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项目监管

1、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工程是国家、省、州的重点项目,项 目实施受国家、省直接监管,接文后要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库,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进行每月一次项目调度。请项目 县高度重视,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尽快组织实施,并尽快支出中央预 算内资金,年底前支付率要大于等于65%。

2、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 任。项目单位要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 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 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3、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 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 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 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务局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 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 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三、按月调度

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 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月报)监管体系进行 监管,按项目建设属地请县发改局和县水务局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和省将对投资 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 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 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1 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 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

永仁、南华、武定县发改局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将适 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水务局

2021 年 5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