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511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1-05-11
- 发文字号:楚发改基础〔2021〕12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1〕245号)要求,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楚雄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但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看,整改工作仍然存在系统性不够、举一反三不到位等问题,长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部署,把突出问题整改作为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力抓手,坚持突出重点、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抓住问题主要矛盾,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好问题整改攻坚战,以点带面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对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逐个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全面覆盖、应改尽改。能够立即解决的,坚决立行立改;涉及工程措施需要一定周期的,明确整体目标和每一阶段任务,确保如期完成。
(二)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切实发挥警示片镜鉴作用,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治理污染源头,补齐短板弱项,彻底解决问题本身和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全面推进整改。
(三)综合治理,系统整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类生态要素,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注重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注重长效,健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堵住监管漏洞盲区,有效控制问题增量。健全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逐步消除问题存量,巩固治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彻底,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地区再次出现、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重点任务
(一)有效解决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偷排直排和处理设施虚假运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科学合理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管网排查维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杜绝出现城市黑臭水体。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运行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有效解决化工产业污染突出问题。出台化工园区确认办法,稳步推进化工园区确认工作,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清单。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入,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转,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园区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加强化工产业园区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管控制度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能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配合)
(三)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转变种植业生产方式,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严格加强畜禽禁养区管理,科学布局畜禽养殖,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确定湖泊、水库、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增养殖规模和密度,推进水产绿色养殖。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抗生素滥用行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有效解决长江船舶污染突出问题。加快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备运行监管,强化船舶水污染物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行,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基本实现全闭环处置,健全船舶水污染物转移联单制度,推动船舶水污染物全部妥善处置。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有效解决尾矿库污染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回头看”,深入排查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尾水回用系统和防渗漏设施,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升改造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严禁废水超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突出问题整改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五项重点任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问题整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认定条件,指导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清单,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入,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转,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化工企业和园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整治情况每双月第一周报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州负总责要求,统筹国家和省移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级领导要组织干部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开展对照检查,审核问题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披露问题涉及的县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突出问题整改的指导,对各地制定的问题整改方案严格把关。
(四)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加大责任追究和现场检查力度,帮助解决问题,核查整改效果,严格销号管理,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突出问题整改列入年度督办计划,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开展警示片披露问题现场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发函督办等方式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