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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1〕122号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357号)下达楚雄州中央预算内投资458万元,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南华县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292号)要求,准确把握配套基础设施的范围,原则上不得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公园等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项目排水设施建设内容,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要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到项目上。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三)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核准报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严禁选择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四)你县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及时将转下达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开工建设。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发展改革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加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四、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填报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于投资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报州发展改革委。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完成70%以上、总投资完成率80%以上。

联系人及电话:州发展改革委,吕剑萍,0878-3369138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胡静,0878-3013013

附件:

1.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楚雄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综合信用承诺书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