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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
楚发改价格〔2021〕147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农民负担,准确掌握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收费变化,进一步做好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1〕78号)要求,楚雄州按时完成了收费统计工作,并对收费单位进行了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信息录入、收费金额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审核等工作。现将楚雄州2020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楚雄州经济形势及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州经济逐季回升向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州实现生产总值(GDP)1372.1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61.93亿元,增长5.7%,拉动经济增长0.9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45.89亿元,增长8.8%,拉动经济增长3.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64.33亿元,增长3.0%,拉动经济增长1.22个百分点。全州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91.16亿元,比上年下降0.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0.28亿元,增长3.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3.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8.66亿元,比上年下降3.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1元,增长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85元,比上年增长3.8%。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底,楚雄州已完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收费情况录入和数据核对工作,系统中应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72个(不含医疗机构),实际统计单位272个,完成率达100%,涉及收费部门18个(不重复计算),涉及收费项目44项(不含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收费项目比往年明显减少。2020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为58599.36万元(不含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14个,金额21679万元,降低收费金额1788.52万元;事业性收费项目30个,金额36920.35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变化的原因分析

从楚雄州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录入的统计数据看,2020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58599.36万元,涉及降低收费1788.52万元。从收费项目统计情况看,2020年度我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呈现增加降低交错的情况。收费收入变化情况如下:

(一)教育、法院、水利部门的收费增幅明显。教育部门的收费从2019年的28068.54万元上升到2020年的28286.29万元,增加了217.75万元。原因是近年来扩大县市高中招生人数,致使高中收费大幅增长;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儿童入园上学数量增多,致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明显提高。法院诉讼收费从2019年的6456.67万元上升到2020年的7171.45万元,增加了714.78万元。原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全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院办理的案件大量增多。水利部门的收费从2019年的2360.37万元上升到2020年的5640.15万元,增加了3279.78万元。水利部门的收费增加原因是监管力度加强,征收力度加大。

(二)人防、住房城乡建设、人社等部门,通过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工作,大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从2019年的7527.8万元下降到2020年的5769.8万元,减少了1758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收费从2019年的2282.83万元下降到2020年的2250万元,减少了32.83万元。人社部门的收费从2019年的167.81万元下降到2020年的13.08万元,减少了154.73万元。财政、交通、农业农村部门本年度未收费。

四、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收费单位对填报收费统计数据工作不够重视,对收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难度。

(二)部分收费项目在收费系统目录中没有,致使录入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

(三)部分收费单位未能及时变更调整的收费内容,填写收费统计数据不够规范。收费项目界定不清,致使收费统计工作困难很大,导致有些收费额统计不够准确,很难反映具体收费项目收支数额增减变化情况。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定期组织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统计人员培训。建议省级每年至少对收费统计人员进行一两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及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综合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维护系统收费项目,统一收费统计口径,进一步开发利用其功能,提高系统管理水平。

(三)建议省发展改革委价费处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信息公布栏上公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便查询。

附件:

1.楚雄州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2.楚雄州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秀0878-336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