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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16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21〕154号


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16条重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16条重点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在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上取得新进展。现提出2021年重点措施如下:

一、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一)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约束。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抓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覆盖;强化资源环境审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审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加强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内容,持续加强碳排放总量控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加强统计调查监测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森林楚雄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提升行动,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营林营草3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建设一批集科研、科普、宣传、教育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展示基地。(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多规合一”,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设州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开发保护“一张图”。规范占补平衡管理,实施补充耕地行动,新增耕地6万亩、水田5万亩。(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六)彰显优势壮大绿色产业。加快建设绿色制造强州,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创建“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突出龙头带动,园区聚集,形成跨区域、集群式、板块化推进的格局。积极推动生态旅居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深化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贯彻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政策措施,推动快递产业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通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八)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作用。深化政金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全州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符合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政策要求的相关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编制楚雄州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实现的政策措施,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淘汰。编制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持续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冶炼渣、磷石膏、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牟定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十一)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7.2%以上。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加快从“水域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强化河湖长制,推进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巩固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改善成果,推动王家桥、菜园河、北甸河等不达标水体治理成效。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水平等任务推动落实。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确保一江清水出楚雄。扎实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加快编制实施《楚雄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保持两大水系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环保技术支撑。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系统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需求科技创新供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抓好年度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

(十四)深化美丽城乡建设示范。聚焦“干净、宜居、特色、智慧”,持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高质量打造“5+15”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建设成为美丽河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十五)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有效治理。加快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楚雄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积极推动楚雄市创建花园城市。(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六)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乡村;在强化规划管控、村容村貌改善、健全运行机制方面梳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完成,齐抓共管、凝心聚力,形成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的工作合力,确保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请各责任单位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前,汇总梳理牵头推进落实各项措施的工作情况,报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