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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21〕162号


楚雄市水务局:

《楚雄市水务局给予审批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请示》(楚市水请〔2021〕1号)收悉,依据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开展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审查意见,审查完善后的细则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移民安置政策规定,基本满足水利工程实物调查细则相关要求和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水库规模由现状的小(一)型提高至中型,工程建设任务是城乡供水、农田灌溉及下游城市防洪,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二、严格按照审定的《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确保实物指标真实、全面、准确。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移民安置工作政策及省政府相关规定,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确保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