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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21〕204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决定,抓好对现场会明确重点支持事项落实,发挥好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现将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州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项目业主单位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并按月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进行调度。州发展改革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州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基本建设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请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2021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