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楚发改资环〔2021〕226号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转报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楚市行审请〔202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6-532301-04-02-860579)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建筑面积为1847平方米的锅炉房及其辅助用房;安装2台15t/h的天然气锅炉,预留1台15t/h天然气锅炉的位置;由厂区东侧气源接入点引入天然气,建设由气源点到用气点的天然气配套管网;建设安装、新建锅炉热工控制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燃气检测监控工程、辅联系统(给水泵、低压配电系统),供电及供水系统利用原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4362.86吨标准煤(当量值),4440.78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要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意见表》。

五、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楚雄市发展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接文后,请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楚雄市发展改革局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