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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大姚县白鹤水库和妙峰水库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22〕68号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报来《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姚县水务局关于请求给予大姚县白鹤水库和妙峰水库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大发改农经请〔2021〕26号,项目代码:2020-532326-76-01-048276)收悉。根据省《关于进一步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设计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

从蜻蛉河的马屯、钟秀断面提水到白鹤水库及妙峰水库,增加水库供水量,补充灌区内的农灌供水和工业供水。白鹤水库和妙峰水库提水工程建成后,共计新增供水量913.2万m3,其中新增农灌供水量871.0万m3,新增灌溉面积1.68万亩,新增工业供水量42.2万m3。改善灌溉面积2.56万亩。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大姚县白鹤水库和妙峰水库引调水工程由2条提水管道,2座提水泵站组成。2条提水管道分别为白鹤水库提水管道和妙峰水库提水管道,新建白鹤和妙峰2座泵站。

(一)提水管道工程。白鹤水库提水管道平面总长4.745km,设计流量0.261m3/s,从七街河与蜻蛉河汇口上游处新建提水泵站,采用D508螺旋钢管将水提至白鹤水库。管线沿七街小河排灌干渠右岸布置,沿途经过席坝村、李湾村、七街乡、歹家村、周冲、高家铺村提至白鹤水库。妙峰水库提水管道平面总长8.57km,设计流量为0.587m3/s,从妙峰小河与蜻蛉河汇口处新建提水泵站,采用D720螺旋钢管将水提至白鹤水库,管线沿妙峰排灌干渠(又名妙峰小河、仓街河)右岸布置,途经S217省道、大姜屯村、符井、殷连、大张村提至妙峰水库。

(二)泵站工程。泵站工程由引渠进口段、进水池、泵房组成。白鹤泵站厂房内设2台机组(2用0备),泵型为卧式单级双吸离心泵,设计扬程61.8m,单台装机容量110KW,提水设计流量0.261m³/s。妙峰泵站厂房内设2台机组(2用0备),泵型为卧式单级双吸离心泵,设计扬程99.4m,单台装机容量450KW,提水设计流量0.587m³/s。

三、工程等别及设计标准

基本同意大姚县白鹤水库和妙峰水库引调水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应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Ⅶ度。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建设征地

(一)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选择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施工生活就近租用空置空地或民房,管道施工道路利用管道沿线征用施工条带及乡村道路。泵站供电半径范围内管线施工考虑利用国家电网供电,永临结合,不新增施工用电设施。其他超出泵站供电半径管线利用柴油发电满足。

(二)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三)根据工程实物调查成果,永久征地总面积为3.17亩,全为耕地中的水田。临时占地总面积为224.85亩,耕地215.52亩(水田211.82亩,旱地3.70亩),园地2.77亩,林地2.75亩(乔木林地1.52亩,灌木林地1.23亩),交通运输用地2.07亩(公路用地0.68亩,农村道路1.3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4亩(河流水面)。建设征地涉及杂房560m2(砖木结构125m2,简易棚房435m2),大棚8100m2,高效农业设施37.23亩。建设征地补偿投资概算为468.53万元。其中,白鹤水库提水管工程177.37万元,妙峰水库提水管工程291.16万元。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及林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

五、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方法和依据,基本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

(二)工程审定概算总投资4133.76万元。工程部分投资3611.3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349.2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546.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10.67万元,临时工程98.83万元,独立费用434.41万元,预备费171.9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12.6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1.21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468.53万元。

该项目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总投资10183.53万元,本批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100万元。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好工程投资,超专项债券资金部分由大姚县自筹解决。如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筹措建设资金,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办理备案。

六、工程管理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招标投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执行。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施工质量。注重劳动安全生产,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请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经组织验收后交付使用,要落实专人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挥效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

2022年2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