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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22〕161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能源人事〔2022〕125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楚雄州能源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楚人社通〔2022〕23号),现将楚雄州2022年度能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一)能源动力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专业。

(二)电力工程类。包括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

(四)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

(五)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

按照评审权限,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申报工程师(中级)由州级部门组织评审。

二、评审对象

凡在云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能源动力工程类(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电力工程类(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等与能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能源人事〔2022〕125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在部门网站及社会范围公开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按属地原则完成初审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邮寄材料和个人报送材料。

(二)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相关申报附件电子版请在云南省能源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nyj.yn.gov.cn/xwdt/tzgg/)。

联系人:能源协调管理科 张强 刘凯;

联系电话:0878-3369086(传真);

 

附件:《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能源人事〔2022〕125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能源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