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523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5-23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22〕17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楚雄州州县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4号)精神,为完成州级政府储备规模达到占全州州县市储备规模的60%的要求,经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农发行楚雄州分行研究决定,新增州级政府储备粮(原粮)1111万公斤,分2年增储到位。其中,第一批增储700万公斤计划,于2022年3月下达,现将第二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计划411万公斤下达给你公司,请抓好落实。
一、增储的品种、数量和承储库点
2022年第二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品种为粳稻,数量为411万公斤。
二、质量要求
此次增储的州级政府储备粮粳稻必须是2022年度生产的新粮,新粮品质必须达到标准三等以上,须经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才能收储入库。
三、新粮成本价确定
第二批增储的州级政府储备粮成本,按照《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即州级政府储备粮采取网上竞价采购的以中标价为新粮入库成本价,采取直接收购的以入仓价(含收购成本、收购环节发生的装卸费、运费、贷款利息、整理损耗)为新粮入库成本价,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确认,作为财政贴息的依据。未经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同意,不得擅自变动。视情况若需委托中介进行审计界定的,审计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
四、财政补贴
第二批增储的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按照《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承储企业新粮入库按规范整理达标后,及时将入库品种、质量、数量、仓号书面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承储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品种、品质、数量和时间完成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工作。承储州级政府储备粮的仓库要达到储备粮存储的规范要求,原则上在本公司库点储存,确需委托代储的需报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和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备案,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的存储安全。
(三)承储企业开户银行要积极支持州级储备粮增储计划实施,做好储备粮增储贷款发放、储备粮增储验收后,确保贷款与库存值一致。
(四)州级有关部门将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承储资格,调整州级政府储备粮指标,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12022年度第二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计划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第二批州级政府储备粮增储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承储企业 |
品 种 |
生产年度 |
入库计划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粳稻 |
2022年度 |
411 |
合 计 |
|
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