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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基础〔2022〕2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云南省第7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楚雄州十届州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楚雄州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和《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长江经济带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坚持突出重点、整县推进、多方参与、系统治理的指导方针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分区施策、分类治理,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全州长江经济带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更加紧密,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成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缓解,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和有效机制初步建立,治理能力、监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争取并建成1个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带动全州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巩固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循环农业,建设水稻、油菜生产基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划定养殖水域“三区”,推动金沙江流域9个县(市)人民政府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和养殖证发放管理。(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

1.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驱动,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聚焦水环境敏感区域,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在粮食主产区和设施蔬菜集中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措施,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引导加大投入,有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组织专家制定主要农作物肥料定额标准,广泛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行统防统治,引导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提高防治效果。推行绿色防控,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创制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低容量喷头等先进的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进科学用药,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新型农药。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引导创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绿色品牌,带动更大范围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降低氮磷等污染物流失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为目标,确定优先治理区域,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减少氮磷流失,有效降低农田面源污染负荷。(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1.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技术。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开展饲养环节抗生素减量化行动,严格投入品监管。示范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提高现代化养殖水平。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广黑水虻处理畜禽粪污配套技术,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粪肥运输、使用激励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水产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水产养殖发展滩涂规划发布实施,划定水产养殖“三区”,严格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内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在行洪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产养殖。已批准养殖的区域按照养殖容量等相关要求规范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类、草食类生态养殖。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推行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高端特色水产品种。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按照《楚雄州水功能区划》要求,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实施复合人工湿地、“三池两坝”、池塘底排污、工厂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改造。推进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减排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在金沙江流域重点养殖区域,力争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造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装备,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生物有机肥利用,系统发挥秸秆耕地保育功能,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发展优质饲料,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加工利用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固化、生物碳等产业,优化农村清洁能源结构,推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育秧基质等秸秆基料,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运管服务,培育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严格禁烧管控,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强化秸秆利用和露天焚烧等数据共享应用。(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强化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探索推广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促进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建设农膜储存加工场点。健全农膜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利用”一体化的农膜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开展农膜回收区域补贴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监测评价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优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在入水断面和出水断面布设监测点,因地制宜加密监测点位,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和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建立健全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机制。加强农田面源污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综合利用等技术模式和产品装备研发引进,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全方位指导我州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州市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协同推进、督导评估,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要明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路径和政策措施,落实治理责任。

(二)完善政策体系。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融合、社会筹资等方式筹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资金。将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完善农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利用、农膜回收处理、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等与财政支持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生产生态“双赢”,有效激发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场主体,积极扶持施肥施药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地膜回收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施用等服务。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环保执法队伍的协同,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融合,促进产业与环境科技问题一体化解决。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研发推广适合我州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依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咨询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及时总结先进治理模式和经验,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