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基础〔2022〕2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楚雄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楚雄州十届州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和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和督促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巩固禁渔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处于长江上游,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涉及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等沿江9个县(市)、29个乡镇,楚雄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把楚雄发展放到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沿江各级各部门担当作为,迅速出击,高举严打,严抓共管,紧紧围绕“人”与“船”两个关键,聚焦“四清四无”目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禁捕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共识稳定凝聚,坚决做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6月30日,楚雄州发布《关于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楚雄州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水域为大姚县铁锁乡拉巴乍村委会至永仁县永兴乡灰拱箐村委会段、四川省攀枝花市界牌梁子村委会至武定县已衣镇新民村委会段金沙江干流。渔泡江、龙川江干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禁捕执法监管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压实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总揽全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十年禁渔”的工作局面。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的原则。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非法捕捞、转运、销售、餐饮、网具制作和销售等五个环节,突出重点人群、区域、餐馆、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场所五个领域,精准锁定监控对象,精准发力打击。坚持依法依规,高压严打的原则。严格按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通过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采取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营造不敢捕的社会氛围。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效的原则。及时查处长江十年禁渔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问题,持续建立健全禁捕监管制度以及执法能力提升、配套政策完善等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行稳致远,实现“四清四无”常态化,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共治格局,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三、整治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开展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各级工作专班运行正常,建立健全禁捕管理长效机制,梳理工作短板,细化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责任压实、工作落实到位;按月调度、及时报送执法监管、信访处理等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各县市禁捕工作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各县市推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压实禁捕水域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非法捕捞整治。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长江禁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打击整治机制、日常执法监管制度,签署相邻县(市)跨区域交界水域共管协议,建立重点区域挂牌整治、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布典型案例。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热线,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响应出动,按时处理、按时办结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和部际工作专班交办的问题线索。建设长江流域智能监控系统,加强长江禁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建设,组建规模适宜的协助巡护队伍,协助开展渔政巡护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人员和巡护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禁捕水域“三无”船舶涉渔行为工作,规范自用船舶管理,组织开展商船携带网具渔具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情况,清理禁捕水域残留捕捞网具。划定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天然水域允许从事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明确钓具、钓法、钓饵及钓获物的品种、数量和规格,依法查处生产性垂钓行为。(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市场清查监管。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水产品市场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对全州网络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餐饮单位经营者项目中使用“野鱼”“江鱼”“河鲜”“江鲜”等名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网络交易广告信息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查处。(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配合,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讲长江禁捕重大意义,有效警示违法严重后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置保障、执法监管等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广泛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多元化渠道、采取多样化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支持长江禁捕工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按照《楚雄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社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关于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查和应急处置,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沿江各县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动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长江十年禁渔抓牢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沿江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州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促力度,紧盯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进行挂牌、通报、约谈,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整改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要贴近一线、深入实际,检查方式要灵活多样,盯着问题查、抓住重点查,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对于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沿江县市要制定整改方案,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分类施策,可迅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要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大比拼、河(湖)长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楚雄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楚雄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

内容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压实属地责任落实

各级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和工作专班正常运转

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小组领导、责任、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调度等工作情况。每个沿江县市抽取2个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每年1次,长期坚持

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相关考核

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县市是否把长江禁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推动长江经济带目标任务等相关考核,并按照考核方案、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每个沿江县市抽取2个以上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开展非法捕捞整治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采取查阅资料、暗查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县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以及是否组织开展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计划、是否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打击整治机制、是否签署相邻县市跨区域交界水域共管协议、是否建立重点区域挂牌整治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是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等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6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建立日常执法监管制度

采取抽查案件记录和卷宗、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了解报案后反映和查处情况,检查沿江各地是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热线、是否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并及时响应出动、是否按时处理并按时办结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和部际工作专班交办的问题线索、是否建立日常执法监管制度并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巡航工作、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执法调度等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

坚持

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现场检查沿江各地是否按照长江流域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完成州级下达建设任务;持续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和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构建“专管+群管”禁渔格局,制订工作规则和管理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和巡护人员能力素质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州农业农村、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清理取缔禁捕水域涉渔“三无”船舶和规范管理乡镇船舶

采取查阅资料、暗查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地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禁捕水域“三无”船舶涉渔行为工作情况,以及农民自用船舶是否进行登记备案、核定名号、统一标识、界定用途、划定航区,农民自用船船主是否签订禁捕承诺书,乡镇船舶是否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台账,是否将禁渔政策宣传和承诺纳入乡镇船舶安全责任书签订中,是否组织开展商船携带网具渔具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等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清理禁用渔具管理以及残留网具

采取查阅资料、暗查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地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清理禁捕水域残留捕捞网具和认定违法网具等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落实垂钓管理相关要求

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地制定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政策制度、依法查处生产性垂钓行为等情况,是否明确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天然水域允许从事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是否明确钓具、钓法、钓饵及钓获物的品种、数量和规格。

3

加强市场清查监管

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网络搜索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地是否落实水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排查、加强网络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6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网络搜索等方式,重点检查沿江各地水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生产经营水产品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凭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存在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等情况。餐饮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使用“野鱼”“江鱼”“河鲜”“江鲜”等名称,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是否督促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等情况。

长期

坚持

加强电商平台、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等环节营销宣传监管

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网络搜索等方式,重点检查全州网络交易中是否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宣传广告,网络经营者对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沿江各地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水产品市场、餐饮单位营销宣传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查处。

4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做好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督促指导沿江各县市采取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和水生生物保护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长期

坚持

积极开展长江禁捕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或典型案例宣传报道

指导督促沿江各县市认真总结长江禁捕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或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5

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调查、处置信访问题

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核查、重点人群排查监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沿江各县市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坚决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

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沿江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

坚持

落实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预案机制

查阅工作台账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核查、重点人群排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坚决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重点检查沿江各地是否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专人负责记录和办理,第一时间回复,及时处理隐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