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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274号


罗如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争取实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投资动能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您建议在我州争取实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是对我州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州争取实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条件尚未成熟。

第一,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受限。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基础设施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范围,以及项目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从地区看,重点支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家级新区等重点区域项目开展试点。从行业看,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项目。从项目自身看,要求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可转让,项目进入稳定运营阶段(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投资回报良好(近三年总体保持盈利),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当前我州符合条件的项目少之又少。

第二,公募基金产品的操作性、业务性强。我国基础设施领域REITs以公募基金为产品载体,公募基金公司成为管理人。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有很大不同,证券投资属于财务型投资,强调资产配置,风险措施是资产组合与分散化;REITs则要求主动管理,强调资产营运与管理的集中和专业化。因此,目前一些公募基金公司的人力配置、各项制度、投资标准、风控要求等,暂时还不能完全匹配REITs管理的需要,需要进行系统的建设和补充加强,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在REITs运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基础设施REITs由于结构复杂,参与主体多,代理链长等特点,存在底层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监管困境。此外还需关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

第四,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多地出台了促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如成都市对发行REITs给予了税收支持,广州市支持引入合格境外资金投资REITs,西安市制定了REITs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相比之下,我省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项目吸引力不足。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我国刚刚展开,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介绍基础设施REITs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积极性。同时摸清我州项目底数,根据我州基础设施现状、项目自身条件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的逐步成熟,我州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率先争取在我州实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更好地盘活基础设施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更大限度激活民间投资,为全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实现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优化我州的融资环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耀军 316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