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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77号


苏于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争取实施村级光伏电站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在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的大力关心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光伏扶贫建设工作不断积极推进,为全州实施精准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

“十三五”期间,为积极推进楚雄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楚雄州组织牟定、双柏、南华、姚安、大姚、永仁、武定等7个县完成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做好“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共上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71个,建设规模52390.85千瓦。积极做好脱贫攻坚期间新建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楚雄州共在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武定7个县的3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规划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31个、总装机容量41447千瓦,帮扶820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投资26364.75万元。其中双柏县规划建设村级光伏电站36个、装机规模3519.8kw,关联贫困户673户、覆盖贫困村36个。目前36个村级光伏电站已全部建成并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户增收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楚雄州将进一步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对接,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包括双柏县在内抓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户增收,实现产业扶贫。

再次感谢你对我州光伏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