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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48号


张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楚雄州各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收费的有关意见》的建议,已交州发展改革委商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开展相关课后服务工作,目前,开展课后服务学校774所,开展面达到100%。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21.92万人,参与率达99%,“5+2”全程参与的学生数21.38万人,参与率96.57%,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数1.67万人,参与率96.48%。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22年2月启动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履行成本调查、专题调研、征集意见、集体决策等定价程序后,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7日印发《关于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189号),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课后服务分基本和特色,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课外阅读、体育锻炼、艺术、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学期城市学校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农村学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在州定限额内扣减财政补助后分类制定收费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最高不得超过4元。三是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四是执行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五是财政补助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教〔2022〕191号)明确:一是省级财政对省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按照每生每年200元补助;二是州市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三是按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元计算,省级按照40%比例,以“先保障后奖补”的方式给予奖补,总量约4亿元。同时财政部门结合州县两级财力可承受能力,州级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对县市课后服务予以支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元,其中:州级补助每生每年100元、县级补助每生每年50元,每年州县合计补助2227.14万元。扣减对应财政补助后为实际收费标准。

感谢你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