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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47号


李世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纳入“双减”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的提案,已交州发展改革委商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28号)要求,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开展相关课后服务工作,目前开展课后服务学校774所,开展面达到100%。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履行成本测算、调研座谈、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定价程序后,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189号),对课后服务时间内容、收费标准、管理使用等进行规定,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收费标准为:城市学校每生每天4元(每生每课时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课时1.5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城市和农村学校的划分按是否发放乡镇岗位津贴和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教〔2022〕191号)明确:一是省级财政对省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按照每生每年200元补助;二是州市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三是按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元计算,省级按照40%比例,以“先保障后奖补”的方式给予奖补,总量约4亿元。

同时财政部门结合州县两级财力可承受能力,州级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对县市课后服务予以支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元,其中:州级补助每生每年100元、县级补助每生每年50元,每年州县合计补助2227.14万元。扣减对应财政补助后为实际收费标准。

二、关于将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纳入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用问题

你提出的“将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纳入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文件执行”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作了汇报对接,根据现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及楚雄州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建议按照《中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办通〔2022〕23号)有关“改进和完善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