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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60号


刘亚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全州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规范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文件政策要求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建立完成特色小镇清单全面清除虚假虚拟“特色小镇”的通知》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21〕882号)等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实行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对此前各省已命名的特色小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开展了清理规范全省特色小镇工作,我州除禄丰黑井古镇已命名为“云南省特色小镇”外,其它原已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楚雄彝人古镇、光禄古镇、侏罗纪特色小镇、南华野生菌小镇、“元谋人”远古小镇5个小镇和石羊古镇等14个州级特色小镇被纳入清理范围,清单以外的小镇暂不列入创建名单。因此,国家和省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政策期已过,现已转入全面清理规范和品质提升阶段。在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给予支持的重点项目中,对未列入清单的特色小镇(即除禄丰黑井古镇年的19个特色小镇),上报的项目名称一旦出现“特色小镇”和“小镇”,将不列入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关于支持州级特色小镇发展方面

2019年2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楚政通〔2019〕2号),总体上形成“5+15”即5个省级和15个州级特色小镇创建格局。州财政安排了州级15个特色小镇专项前期经费3000万元,每个小镇200万元,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按照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镇办公室将在2019年—2021年3年的创建期内,每年对 “5+15”个特色小镇进行考评,创建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镇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的支持,目前,受经济下行、增资调标、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保三保”压力较大,州财政已无财力兑现州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

在下步工作中,州级相关部门将会继续在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方面支持原已列为创建名单小镇的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特色小镇创建的政策规定,西部地区创建数量控制在30至50个以内,云南省目前仅创建成功27个,还有调整进入和新增创建的空间,因此,建议县市围绕国家和省在对外不称特色小镇,向上争取项目不以特色小镇名义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推进19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一旦省下达调整新增省特色小镇名额后,能够报得上、争得来。在重点项目上报争取上,突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两污、新型城镇化、绿美城镇、绿美社区、乡村振兴等重点,高质量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符合国家和省州投资导向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勋336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