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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91号


韦宝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云南省有28个县市列入了试点名单,其中楚雄州楚雄市、禄丰市和双柏县3个县市列入了试点县市,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1〕213号)。

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的安排和要求,我委对各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部署,做好协调,有序推进,指导3县市依法依规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以县为单位,3县市均已组建成立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指导督促3县市对县域内屋顶资源进行排查摸底,县、乡、村分级分类统计,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城市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工业园区、村委会等屋顶建筑面积,对配网消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打好基础。目前,楚雄市计划建设总装机规模为26.6万千瓦,已完成业主优选及备案工作;禄丰市计划建设总装机规模40万千瓦,已完成业主优选及备案工作;双柏县计划建设总装机规模为5.8万千瓦,已完成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统计和业主优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3个县市加快项目推进,加强与电网公司的沟通和对接,统筹好资源,切实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确保在今年内全面开工建设。

再次感谢你对我州光伏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