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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市罗申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22〕491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禄丰市罗申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的请示》(禄发改字〔2022〕10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79号),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罗申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审查完善后的《细则》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移民安置政策规定,基本满足水利工程实物调查细则相关要求和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可研初步成果,同意新建禄丰市罗申河水库工程,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68.3m,水库总库容为1847.3万m3,输水工程总长33.4km。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农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为主的中型水库工程。

二、严格按照审定的《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罗申河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确保实物指标真实、全面、准确。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移民安置工作政策及省政府相关规定,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确保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