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2022年有序用电方案

为有效应对全州2022年可能出现的用电负荷供需缺口,切实保障民生、重要用户、重点企业用电,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云能源运行〔2022〕7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用电总体要求

(一)有序用电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保增长”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统筹兼顾、有保有限,切实保障民生、重要用户、重点企业用电,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二)有序用电范围

有序用电范围按照《2022年涉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分类清单》执行,按照省能源局文件要求做到“四定”,即: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明确具体企业可限最大负荷。

(三)有序用电顺序

严格按照“以保障安全为首要前提,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合理安排有序用电,确保安全有序用电,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具体按以下顺序限产、停产来控制用电:

1.保障供电安全和电网安全需限产、停产用电负荷;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

3.县(市)根据行业(企业)度电增加值安排用电。

二、有序用电方案指标分配

根据省能源局下达的指标,我州有序用电规模按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确定,依次为17万千瓦、13万千瓦、9万千瓦、4万千瓦。各单位错峰指标详见附件1。

(一)县(市)有序用电指标按照2021年大工业用电负荷情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电煤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因素统筹分配。

(二)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加强对负荷高度集中的电解铝等行业(企业)用电管理,确定月度、年度可用电量,滚动优化用电安排,优先保障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明显的加工发展势头好的企业用电。启动有序用电时,先行压减技术水平低、能效水平低、排放水平高、产业链短、手续不规范项目的用电负荷。

(三)当有序用电规模正好等于某一级有序用电指标时,按该档执行。

(四)当有序用电规模处于邻近两个档之间时,先执行低档指标,缺额部分按高档指标等比例分摊。

(五)参与有序用电用户达到最大可限产、停产用电负荷后,不再参与后续档次、轮次分摊。

(六)县(市)有序用电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三、加强有序用电管理

(一)由州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州有序用电工作;楚雄供电局要加强负荷分析,科学预判电力供需形势,根据上级下达的错峰指标,在州能源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州有序用电工作。

(二)建立有序用电长效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州、县(市)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实现“四个共同”(共同下达指标、共同通知用户、共同现场督促、共同通报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机制。

(三)建立“月报告、周启动、日调整”制度。实施有序用电期间,楚雄供电局应将有序用电情况及时报告州能源局,各县(市)供电局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四)各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区域负荷构成,认真组织开展有序用电工作,确保事先通知用电企业,实现有计划削减高峰负荷,利用技术手段控制高峰电力,做到限电不拉路,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

(五)执行有序用电期间,相关新增用电负荷暂缓投产,极端情况下未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新增用电负荷要服从调度指令,参与有序用电。

(六)有序用电期间,发、供、用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令和调度令,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执行到位;拒不执行的按照“今天超用、明天扣还”执行,并依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各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区域内符合《2022年涉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分类清单》的企业在有序用电期间主动错峰和避峰生产。

(八)有序用电期间,若有名单外企业主动错峰和避峰生产,可将该企业错峰和避峰负荷纳入有序用电统计。

(九)各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有序用电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会议、公告、电话、短信、微信和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前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一旦启动有序用电,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十)各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主要工业企业在每周四、每月15日精准统计下周、次月用电需求,报属地供电局,配合供电局做好电力需求预测,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确保楚雄州经济平稳发展。

(十一)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时,楚雄供电局及时向州能源局报告,中止有序用电。

附件:

1.2022年涉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分类清单

2.2022年楚雄州有序用电指标分配表

 

附件1

2022年涉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分类清单

一、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予纳入的涉高耗能企业

(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乙烯、对二甲苯(PX)、甲醇等有机化学原料生产,电石烧碱等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生产,黄磷等其他基础化学原料生产

(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电子玻璃)、建筑卫生陶瓷

(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炼铁、炼钢、钢延压加工、铁合金冶炼、电解金属锰

(四)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铜、铅、锌、镁、镍等有色金属冶炼(不含再生),金、银等贵金属冶炼,钨、钼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不含再生)

(五)金属制品业

黑色金属铸造

注:不含防疫物资生产、国家战略项目、军工国防、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等企业

二、无不可抗拒因素原则上不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涉高耗能企业

(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肥料生产(含合成氨、尿素)

(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开采和加工业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果,汽油、柴油、煤油等炼油产品生产

(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四)新能源产业链上中游部件生产

风电发电机等生产,多晶硅、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等生产

(五)其他需要保障用电的涉高耗能企业

防疫物资生产、国家战略项目、军工国防、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等企业,由各州市根据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