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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仁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万千瓦复合型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3〕21号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万千瓦复合型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永发改能源〔2023〕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万千瓦复合型光伏电站为省下达“8+3”楚雄侧项目,为及时满足光伏电站并网投产需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万千瓦复合型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永仁风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永仁县莲池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线路工程:永仁县宜莲光伏基地谢腊230MW送出线路工程全长约3.1km。本工程基本风速为27m/s,全线按10mm冰区设计,导线型号采用2×JL/LB2O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9基,均为转角塔。OPGW通信工程:两根地线均采用24芯OPGW-100光纤复合地线。220kV宜莲光伏基地(谢腊片区)升压站起至220kV莲光伏基地(班三界、小木马片区)升压站220kV侧通讯机房止。

四、工程初设预算静态投资663.63万元、动态投资676.88万。永仁风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