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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楚政发〔20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落实好“一把手”招商机制,强化基金招商、股权招商、以商招商,深化与嘉定、张江、莆田等区域合作,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州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全面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加快招引一批头部、链主、“专精特新”企业,引进超10亿元优质产业项目15个以上、链主企业3户以上,引进州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产业到位资金占比60%以上。充分发挥“绿电”优势,围绕重点产业加强外资项目策划、引进、服务,创新外企外资合作模式,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5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每户给予40万元奖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壮大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设备投入上规模奖励措施,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等支持。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存量资产资本化和市场化改造,确保州级两大集团均实现资产规模达500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达260亿元以上。州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全州第1家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第2家及以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150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确保企业数量增长1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服务业企业12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0户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8户以上,成功上市企业1户,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作用,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保持普惠小微贷款“量增、面扩、价降”良好态势。统筹安排500万元办好2023年火把节,完善批、零、住、餐等企业积极参与联动奖励机制,刺激和拉动文旅消费。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5名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推动政务、创新、市场、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楚雄营商环境“效率、服务、诚信”三大品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减免责清单”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信楚雄”。确保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75%参评指标进入全省前5位,争创全省标杆州市。(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司法局、州法院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积极争取省级0.5亿元以上支持攻克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持续推进高新区“科技赋能+创指增信”融资建设,畅通科创型企业创新能力向信贷资源转化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人才工作“1+3+N”系列政策,深入推进“兴楚英才”培养工程,“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重点招引符合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与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旅游文化、冶金行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合格的,按总投入的3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四种经济”

(七)大力发展资源经济。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冬早蔬菜、花卉、核桃、野生菌、冬繁制种、畜牧业等农业资源,风光水等自然资源,煤炭、楚雄盆地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稀贵金属等矿产资源,以及以“四大走廊”为重点的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盘活全州风光热、钛、铂钯、石墨、彝族文化、禄丰恐龙、双柏绿孔雀、东方元谋人等优势资源,启动一碗水矿区煤炭资源储备规划和双柏县、大姚县页岩气开发前期地质调查,高效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化。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防止资源浪费、资源贱卖、资源碎片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开放经济。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意见,按照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思路,积极寻求与昆明、红河河口、版纳磨憨、德宏瑞丽等口岸合作,支持州内企业入驻口岸,力争新增外贸出口备案企业10户以上;争取设立海关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依托楚雄高新区等平台建立综合保税区或保税仓库,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级1亿元以上园区建设资金,不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有效推动园区加快建设。稳妥推进“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公司”的改革,探索开展园区新型合作共建模式。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省级申请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开发区建设。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加快推广“标准地”出让,推进楚雄市、禄丰市2市工业“标准地”试点。全面实施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建立园区项目库、强化产业项目支撑,确保园区产业重点项目季度开工不少于1个、工业总产值增长20%。加快发展硅工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化工等主导产业,确保楚雄高新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排位上升3位以上,确保禄丰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武定、牟定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增长有大幅提升。加快申报设立州级产业集聚区,力争新增州级集聚区2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各县市结合资源产业发展特点,打造产业错位、链条互补的“一县一业”发展格局。推动“楚南牟广”同城化组团式发展,构建以楚雄市为中心的半小时通勤圈,进一步优化楚中“1+3+1”、楚东禄武、楚北元永两姚三大城镇群布局,提高楚雄市城市首位度。推动牟定县工业产值超千亿元行动,破题“资源经济”发展,打造全州发展关键“第三极”。对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跨越发展进位县(市、区)”的县市,州级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给予1:0.5的奖励,被同时认定的县市可享受叠加奖励。对新建、改造城乡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州级统筹资金支持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各地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争取省级1500万元资金支持全产业链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州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全产业链打造绿色能源、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绿色化工产业,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带动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1亿元资金支持,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在全州培育、建设、推广1个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加快5G网络、千兆宽带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舱一园两中心”“数智大姚”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数字化特色应用试点示范,加大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发展绿色制造业。做强“滇中硅谷”,确保宇泽三期四期、晶科一期M1车间建成投产、隆基实现满产,启动20万吨多晶硅料项目,力争绿色硅产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做大“滇中钛谷”,加快龙佰钛白粉和高钛渣、国钛海绵钛项目建设,力争绿色钛产业产值达100亿元。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等产业,在做好隆基、宇泽、晶科、龙佰等重点企业服务保障的同时,加快推进德钢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力争绿色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5%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打造全省新能源发展、“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三个标杆”,新增新能源装机800万千瓦以上。建设全省新型储能示范基地,确保远信储能项目满产,加快致信博衍储能电池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配置储能、共享储能、抽水储能、空气压缩储能,确保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积极争取省级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长坡煤矿、石鼓煤矿电煤保供,吕合煤田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推动一街野猪塘煤矿、树苴小岗箐煤矿、分山牌煤矿“五化”改造等工作。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石鼓煤矿核增产能到60万吨/年,督促已经完成产能核增的长坡煤矿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释放120万吨产能;加快推进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力争2023年原煤产量达100万吨以上。协调指导昆明二电厂与电煤保供企业完成中长期合同履约,严格执行电煤合同价格。(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发展建筑业。围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目标,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0%。积极扶持企业创收增收,发挥社会效益,加大引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力度,确保全州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数达到280户以上。(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省级1亿元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奖励资金和适当增加州级前期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国企在全州经济建设主战场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市场为抓手,以项目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废弃矿山修复等重点项目,积极稳妥推进种业、医疗、文旅等项目的投资活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少于3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7亿元用于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争取不少于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楚雄民用机场建设。争取不少于3.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农村公路“巩固提升”。争取不少于13亿元政府专项债、省级财政资金3亿元用于“兴水润楚”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美丽河湖、现代物流等奖补资金不少于2亿元。力争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25%,农业投资增长13%,数字经济投资增长30%,能源投资增长35%,旅游文化投资增长25%,综合交通投资增长与上年持平,水利投资增长15%,房地产投资增长5%,教育投资增长18%,卫生投资增长5%,生态环保投资增长7%。全年产业类投资占比达5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八)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重点项目投资任务,始终坚持“投融建管营”整体谋划的理念,通过投建协同、投贷联动,采用“多条腿走路”,通过设立基金、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供应链融资、引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国企与民企之间兼并重组和战略性整合。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争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确保民间投资占比6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53%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九)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州级层面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彝医药参观体验、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休闲观光农业等康养旅游新业态。围绕“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名片,加强特色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滇中旅游胜地”,全力推动从过境地到目的地转变,力争2023年实现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高于滇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旅游品牌创建进行奖补,对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每个以奖代补5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每个以奖代补2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每个以奖代补3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每个奖励20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达标的四星级饭店,每个奖励10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达到5星级、4星级、3星级标准要求的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补。支持各县市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其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品牌化发展,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力争旅游业投资增长20%。(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建设充电桩不少于500枪,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继续参与“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企业举办“年货节”等线上线下展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楚出滇,扩大网络销售额。持续发挥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优惠政策作用,加大对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的购置和运营补贴,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在公交、物流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促进汽车、家电家具、住房等大宗消费健康发展,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县市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促销活动,举办好楚雄州第九届房交会,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保交楼”如期交付。督导县市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和风险楼盘,实施因城施策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以购代建”,购买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高级人才公寓,改善引才留才环境。(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十二)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20亿元以上,撬动各类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6个。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从州级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以奖代补资金,对2022年争创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县市给予奖补。2023年,力争新建和改造城市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道400公里以上,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4127套(户),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74套(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快推进“五城”共建。积极争取省级5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以打造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标杆示范典型样板为目标,谋划实施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推荐3个县市申报创建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每个县市给予州级前期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全面推进绿美楚雄建设。围绕打造“小盆景、大风景”,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增绿补绿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品质。按照“增量评优、优中选优”原则,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争取省级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奖补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在10县市绿化美化成效明显的区域(范围控制在3—5平方公里左右),引进国内外一流园林规划设计团队,科学规划设计,建设高品质城市园林景观,重点打造3个省级绿美典型示范榜样,每个示范榜样切块给予前期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快发展“绿美+”经济。鼓励支持苗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重点苗木企业,打造楚雄苗木品牌。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立区域性苗木交易中心,搭建和完善苗木网上交易平台,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综合服务、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研学、文创科创及系统性方案服务等关联产业,推动苗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六)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促进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继续实施“兴楚电商创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对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创业带头人、跨境电商人才、农村网络达人等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主动参与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库和区域性进出口加工基地,扩大硅、钛、生物医药、食用菌、蔬菜等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出口产品多元化。坚持“外引增量”与“内生增量”并重,瞄准产业链龙头和创新链前端,推进“一把手”招商、基金招商、“飞地”招商,在招大引强和承接产业转移上取得突破。着力打造开发运营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业集聚平台和外向型经济枢纽,在国家高新区序列实现进位。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楚雄民用机场建设,加快楚景、牟元、姚南等高速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投资促进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全力实施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争取省级25亿元资金,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等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扩大就业容量稳住就业“基本盘”。实施产业发展拓岗行动、助企纾困稳岗行动、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创新创业扶持行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3.55万人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退役军人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九)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一县一业”,着力提高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等重要农产品产能,精准落实“绿色通道”“白名单”政策,健全完善应急保供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统筹中央和省州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三年行动。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积极争取省级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2亿元资金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10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跟踪问效和成果运用

(三十一)强化激励和督查问效。州级有关部门要对2022年稳增长36条、稳住经济一揽子56条及接续政策17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于3月底前完成激励政策资金的兑现工作。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要于本措施出台1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每季度要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二)强化成果运用。把贯彻落实经济稳进提质措施作为各部门和各县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将指标增长快、提质增效好、促进民生改善的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作为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法三化”的典型示范,同时作为推优评先依据,并列入“大比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州效能办、州大比拼办)

 

 解读《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图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