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0310009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3-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楚雄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行动方案》
2023年3月1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推动全州节能减排工作,现就《行动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节能减排是从源头降低能源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有力举措。“十一五”以来每个五年规划期,国家和省均制定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久久为功推动节能减排相关工作。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对“十四五”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要求各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谋划部署我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行动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232吨、236吨、2230吨、6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出了全州“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10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包括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市场化机制、提升统计监测能力等6项措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等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分解县市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将省下达我州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将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作了任务分工。
五、主要特点
与我州“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比,依据国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最新要求,增强了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对节能目标实行阶段评估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