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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3-2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局、中心: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按照《楚雄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2〕18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8〕36号)和《楚雄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办通〔2023〕8号)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州委依法治州办工作部署及全州普法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推动发展改革委各项工作开展,推动法治楚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州委依法治州办和普法强基补短板的工作要求,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懂法、守法、用法,营造安全、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1.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活动。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党组扩大会等学习机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党章党规、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构建全面系统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执政能力。(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收费管理科、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电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国动一科、国动二科等)
2.组织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云岭先锋、楚雄治理通等线上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全面提升法治水平。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新任(入)职公务员培训”等形式,做好新入职或任职的干部职工普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邀请法律顾问到单位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开展法治思维提升行动,鼓励干部职工业余时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并紧跟业务相关法律的最新规定步伐。(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等)
3.组织行政执法岗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考试。认真组织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换证培训和考试,以考促学,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学法用法水平。积极参加州委、州政府组织的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等活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新发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提高运用能力,进一步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
4.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等普法培训活动。积极对接州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利用线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现场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法律的敬畏感。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周例会、专题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视频宣传片,不断提升职工的法律素养和尊法意识。(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等)
(二)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服务对象和群众法律意识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开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宣传,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收费管理科、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电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国动一科、国动二科等)
2.结合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职责,以线上宣传为载体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在委门户网站设立专栏,专题刊登部门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法宣传教育、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进一步加大线上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利用节能宣传周、粮食安全宣传周、国际民防日、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配合州委、州政府加大线上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门户网站设立普法宣传专栏,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提高群众大数据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应对风险能力。(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国动一科、国动二科、经济信息中心等)
3.组织开展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定期到企业、社区、挂包农户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到能源企业、粮食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政策宣传培训;到所挂包的楚雄市城市花园小区开展节能、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向所挂包的大姚县六苴镇脱贫群众宣传《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鼓励脱贫群众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责任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易地扶贫搬迁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收费管理科、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电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国动一科、国动二科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学法普法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科室根据科室职能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普法工作形式,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充分结合业务工作、会前学法、创文创卫、对接帮扶、网上学习等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各科室相互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整理归档。综合科统筹做好普法宣传材料归档工作,各科室将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整理报办公室归档,同时由普法责任主体科室认真总结普法宣传工作经验,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持续推广。
附件:1.2023年普法责任工作清单
2.2023年普法宣传信息工作计划
附件1
2023年普法责任工作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措施 |
责任科室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所有普法对象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开展会前学习等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2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委干部职工 |
会前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党组扩大会等集中宣传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3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
全委干部职工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5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
全委干部职工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等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价格收费管理科 |
7 |
节能宣传周活动 |
所有普法对象 |
节能宣传周等节点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开展会前学习等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所有普法对象 |
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宣传等 |
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电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宣传等 |
国动一科、国动二科 |
11 |
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 |
12 |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
所有普法对象 |
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宣传等 |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
13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
所有普法对象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节点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开展会前学习等 |
国民经济综合科、 农村经济科 |
14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所有普法对象 |
入户集中宣传等 |
易地扶贫搬迁科、 驻村工作队 |
注:各责任科室完成普法宣传任务后,请形成普法工作情况的简要文字材料。并附照片等痕迹资料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汇总。
附件2
2023年普法宣传信息工作计划
序号 |
普法宣传内容 |
信息数量 |
信息报送时间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
1篇 |
2023年12月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篇 |
2023年6月 |
价格收费管理科 |
|
3 |
节能宣传周活动 |
1篇 |
2023年6月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篇 |
2023年5月 |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
|
5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
1篇 |
2023年4月 |
国民经济综合科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 |
2篇 |
2023年10月前 |
国动一科、国动二科 |
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各1篇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 |
3篇 |
2023年11月前 |
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电力和新能源科、煤炭科 |
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各1篇 |
8 |
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
1篇 |
2023年10月 |
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协调管理科 |
|
9 |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
1篇 |
2023年7月 |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
|
10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1篇 |
2023年9月 |
易地扶贫搬迁科、驻村工作队 |
注:各责任科室务必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角度做好宣传信息的撰写工作,按时完成后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