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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川江小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23〕205号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龙川江小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牟发改农经〔2023〕21号,项目代码:2303-532323-04-01-189172)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规程、规范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

(一)基本同意洪水分析以小黄瓜园水文站、牟定气象站为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治理段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本次龙川江治理河段泥沙量采用小黄瓜园水文站实测资料进行计算,治理段干流河段多平均含沙量取小黄瓜园实测值,即6.48kg/m3。。

二、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评价。地质勘察工作及成果基本满足相关规范及水利部、云南省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河堤填筑料勘测成果。河道工程用料宜优先考虑使用开挖料回填,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基本同意块石、碎石料、砂料勘察及建议采用成果。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基本同意龙川江小村段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与防洪保护对象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程治理起点为牟定县安乐乡小村上游1.6km处,终点为羊旧村下游1.97km处,治理河道长4.0km,治理范围基本合适;设计洪水成果和治理河段设计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二)工程治理方案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河道治理率基本合适,并尽可能兼顾了生态治理要求。治导线布置基本合理。治理方案示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堤防、护岸型式选择基本合理。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基本同意工程级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本河道设计堤型为复式断面型式。

(三)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堤防护岸采用浆砌石护脚+联锁式护坡,护坡植草进行建设。同意原址拆除重建农桥一座。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道路布置方案。利用现有公路,新建1km临时施工道路,满足河道治理项目要求。

(二)基本同意施工导流设计和围堰的布置设计,枯期洪水标准取5年一遇重现期。

(三)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方案和河堤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总工期为9个月。

六、建设征地补偿

(一)基本同意工程征占地实物指标。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委会、元谋县羊街镇中坝村委会。征占地部分涉及32.30亩基本农田,占地范围均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实物调查成果,征占地总面积为70.37亩,其中永久新增征占耕地62.87亩,临时占地总面积为7.15亩。

(二)基本同意补偿费用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为606万元,永久征地补偿投资估算为598万元,临时征地补偿投资估算为8万元。

七、工程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

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原则、方法、费率标准基础单价基本合理。工程上报总投资3879万元,经评审后投资调整为3099万元。

资金筹措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不足部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的规定,由州级和牟定县按比例筹措解决。

八、下步工作

进一步核实建设征占地工程量,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及林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部分内容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