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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3〕2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假期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州发展改革委王家贵 17787888055邮箱cxzfgwsfk@163.com,州市场监管局沙朝仁18987841187邮箱13708782266@163.com)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文化和旅游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楚雄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力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公众对楚雄旅游价格的认可度,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挖掘“假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提升消费质量、拉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二、工作目标

在增加市场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通过对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旅游市场价格举报得到及时回应,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保障消费者假期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楚雄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监管。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等(以下统称旅游景区)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在火把节期间提高门票价格。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讲解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旅游客运市场服务价格监管。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和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经营,全力打造良好旅游客运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县市人民政府)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各客运服务站,应在售票大厅公示各客运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班次、票价等相关信息;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保持节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者,不得口头议价、不得绕路绕行,自觉维护楚雄州旅游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住宿、餐饮等行业价格行为。加强对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整治规范。特别对住宿等价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采取签订价格承诺、备案等方式,指导相关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县市人民政府)

全州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不一致,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虚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加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和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监管,做好公示工作,杜绝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火把节期间免费停车。督促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引导自驾车、旅游专用车辆有序停放。(牵头部门:州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价格监测及预警。假日期间,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蛋果蔬价格动态,密切关注旅游消费、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价格情况,做好监测预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州级主管部门报告。(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县市人民政府)

(六)全面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采取约谈、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知书、价格检查等措施,提醒督促经营单位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涨价。及时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牵头部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县市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假期价格监管工作专班,由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网信办等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下设旅游景区、客运市场、酒店餐饮、停车收费、价格监测预警、网络舆情等6个监管小组分别由州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州委网信办负责。各部门、各县市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楚雄市等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并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监管小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并确定1名联络员报专班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2023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任务目标,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加大配合联动,通力合作,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安排,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市场巡查,确保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于2023年8月5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专班办公室。

(四)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热线、游云南APP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五)强化网络舆情应对。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实舆情,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旅游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