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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3〕284号


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牟定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38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州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就地就近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增加收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按程序报州水务局审批,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资金使用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法定支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约束,本批项目投资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项目县市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规范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出,严禁以拨代支,项目县市政府委托代建的平台公司要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绩效目标表》明确的目标要求,依据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建设资金,对于违规转移、挤占、拉用、挪用和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平台公司,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视情况把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暂停相关县市申报和安排农村经济领域所有项目。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才去整改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州水务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投资内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下达计划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月报)监管体系,请州、市(县)水务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水利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3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项目监管单位及日常监管责任人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