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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通告

为了保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程序的通知》规定,现将报经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同意备案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行为予以监督。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名称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楚雄天人高级中学

高中学费

元/生.学期

20000

住宿费

元/生.学期

800

楚雄福泉中学

高中学费

元/生.学期

6000

住宿费

元/生.学期

400

楚雄实验中学

高中学费

公办学位

元/生.学期

1000

民办学位

元/生.学期

14000

高三补习生

元/生.学期

8000

住宿费

元/生.学期

800

楚雄天立中学

高中学费

元/生.学期

21000

住宿费

元/生.学期

1500

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以及为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和代收费(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暂行办法》(云发改收费〔2009〕1681号)执行。

四、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一)各学校必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通告,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含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未经公示的不得收取。(二)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六、本通告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各民办教育学校在执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收费的行为,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 3123138;州教育体育局 3124965。

举报电话: 12315 12345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