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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助力推进云南“3815”战略发展,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推进“青年创业兴乡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力量,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优中选优、优中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聚焦优秀企业和团队,强化政策联动,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支持,选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强化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培育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推动创新与创业高效联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活力和强大动力。

二、活动主题

创新促发展创业赢未来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办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省税务局

支持单位:省政府新闻办

承办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承办

(二)组织委员会

活动成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联办单位、支持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和省发改委高新技术处,负责活动的执行、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由组织委员会提名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云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部分金融专家、孵化专家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组委会负责,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奖项设置

针对主申报人评选产生“创新之星”10名、“创业之星”40名(名额结合参选评审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给予每名获奖人员10万元奖励。

五、参选条件及要求

(一)组别设置

根据参选项目所处的而创业阶段及企业创办年限(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分别设创新之星组、创业之星组。

1.创新之星组: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且项目发展布局在云南的创业团队。

2.创业之星组: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工商登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属云南省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者机构。

(二)参选人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3.主申报人和其他申报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

4.创新之星组主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创业之星组主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企业股份(个体工商户主申报人应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申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

5.历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正奖获得者、2022年首届创新创业之星和“双创”导师不再参评。

(三)参选项目

1.企业、团队及个人参选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2.有违法违纪或存在其他不宜受表彰情形的企业、团队及个人项目不得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六、活动安排

(一)新闻通气会(8月中旬)

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组织机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以及创业代表参会,会上发布选书活动有关情况,宣布选树活动启动,邀请中央驻滇、省、市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选树程序

1.推荐报送和资格初审(8月31日)

主办单位、联办单位根据近年来组织开展的“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评选活动、“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创翼云南”创业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云南省选树赛、云南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女职工创客(创新创业创造)大赛等各类大赛项目情况,按照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名额表(附件1)开展择优推荐和资格初审,推荐报送数应不少于推荐名额数,并填写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2),同参选申报材料一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申报材料以“组别+主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打包命名,推荐单位整体材料以“推荐单位+推荐个数”打包命名。(注:材料提交电子版即可)

申报材料包括:(1)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申报书(附件3);(2)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有详细介绍,可附上项目专利、获奖、技术等级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3)项目介绍PPT,要严格控制在20页以内,如PPT超过20页的,组委会将自动选取前20页内容作为评审材料,不再反馈参选人员;(4)创业之星组还需要提交经营主体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5)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2.复评(拟定于9月7日)

由组委会办公室召开复评会议,专家评委分为“创新之星”评审组、“创业之星”评审组,采取集中评审申报材料方式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附件4)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创新之星”组取前20名、“创业之星”组取前80名进入终评。若出现创新之星组第20名、创业之星组第80名有多人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专家评委合议后确定入围人选。

3.终评(拟定于9月15日)

采取现场路演方式组织评审,参选人现场进行路演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审进行现场点评、评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评选产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表彰奖励(9月下旬)

针对主申报人评选产生“创新之星”10名、“创业之星”40名(名额结合参赛项目评审情况可能进行调整),对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集中在省级媒体、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获奖者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配套活动

针对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开展终评前集训、投融资服务暨上市培育对接会、云南创新创业之星训练营等创新创业系列配套活动。

终评前集训

拟于终评前举办。通过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的形式,组织进入终评环节的参选人员,邀请专家导师围绕路演PPT制作、路演及答辩技巧等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参选人员水平。

投融资服务暨上市培育对接会

拟于表彰仪式期间或之后举行。针对有投融资需求及上市培育需求的个人、团队和企业,邀请银行、创投机构负责人、投资人等,组织开展金融政策宣讲、云南企业上市补贴政策解读、云南中小企业上市案例分享、项目路演等,助力优质项目及企业获取投融资或挂牌上市。

3.云南创新创业之星训练营

拟于表彰仪式之后举办。组织获奖者代表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和交流对接,设置开营仪式、参观头部企业、大咖讲坛、云南双招双引暨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推介会、青年人才沙龙等活动,搭建云南创业项目与省外专家、产业、人才等交流合作平台,同时引进有落地云南发展意向的项目、人才和企业,助理云岭青年成长发展。

七、支持政策

1.政策扶持。符合《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扶持。

2.优先推荐。“创新创业之星”获奖选手作为云南优秀青创人才,积极吸引进入云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3.宣传展示。集中在省级媒体、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4.投融资支持。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组委会推荐富滇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与优秀项目签订《金融优质服务意向书》,为其提供相关支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推荐获奖项目,协调、促进金融资源对接。

5.培育孵化。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推荐入驻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组织机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创新创业典型,严格按照选树要求和条件,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组织机构各单位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建立申报联动机制,为申报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依托选树活动大力宣传当前云南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引领带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四)创新机制,搭建平台。以选树活动为契机,为广大创业青年搭建交流对接、项目孵化、投融资服务的平台,提供精准帮扶。

附件:

1.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名额表

2.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推荐汇总表

3.2023年“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申报书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