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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3〕919号)要求,现将《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补齐公共

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和行业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有机融合起来,重点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等五项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将积极予以指导和服务。

二、各部门要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要求,逐项研究、逐项落实、逐项达标。

三、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工作管理

调度,及时汇总工作落实情况、复盘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的工作经验要在辖区内推广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上下联动、横向对接,切实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按年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措施,于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详实的工作总结报州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州级各有关行业部门,州级各有关行业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供州发展改革委总结分析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各有关行业部门。(电子邮箱:yghy3293@126.com)

附件:楚雄州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一、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行动

1. 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城市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和建筑工地、小餐饮店等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常态化清脏治乱大扫除,努力提升环境卫生面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 集中治理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清理村庄陈年垃圾、沟塘河渠、畜禽粪污,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及残垣断壁等,加强杆线序化处置,大力创建美丽庭院,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卫生户厕和公厕改造建设,严把质量关口,协同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厕所问题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由68%提高到80%左右。

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二、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

1.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开展,分类系统建立健全,设施处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焚烧能力占比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二、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

2. 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推广实施“厂一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62.93%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三、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

1. 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设施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实施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配套的垃圾、厕所、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确保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将医疗卫生项目卫生环境基础设施规划情况作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考虑因素,确保国家、省支持项目在卫生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环境清理整治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医疗卫生机构厕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标升级,全面提升厕所设施设备标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全人群需求,配备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三、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

3.提升医疗废物污水处置能力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对正在建设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云南省医疗废物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定期通报监管情况,督导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压实各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主体责任,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对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开展设施建设改造;对存在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整治修复。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确保医疗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规范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卫生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

坚持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最后1个周五常态化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健全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制度,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医疗卫生环境。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卫生项目在环境整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争取建成心血管、精神病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承建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做好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运营等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

落实新冠疫情“乙类乙管”措施,在国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印发新冠疫情和变异株监测工作方案,对10个县(市)全覆盖开展监测;将监测哨点医院扩展到所有县级市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各地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

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传染病防控

根据季节特点和当地传染病防控形势,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持续开展法定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强化传染病防控研判分析。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实现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全覆盖。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疫情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各地科学、有效采取防控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3. 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以“防、管、治、康”为重点,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合作,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救治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力争10县市各遴选一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健全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疗卫生体系。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指导责任单位

五、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

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加快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有效衔接,统筹谋划部署,有机整合资源,一体协同推进。

深入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主题的新“7个专项行动”,分阶段分步骤实现10个县(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命名。全面开展健康县城建设,采取“分片培训、对口帮扶、专家指导、分类评估”的方式,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学校、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全州打造健康家庭880户、健康企业50家、健康乡镇10个、健康乡村50个、健康学校4家,建设至少2个高质量的健康县城示范县。完善城市健康公约、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