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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楚发改资环〔2023〕417号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查永仁县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永发改资环〔202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节能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9-532327-04-01-445694)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日处理10×104Nm³/d天然气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工艺装置、LNG储罐、检维修站、控制室、变配电室、导热油炉、消防泵房及水池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86.93吨标准煤(当量值)、5990.9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95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请你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接文后,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