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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居民充电桩用电价格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二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健全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单独设置峰谷时段和价差,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低谷时段充电。

当前,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稳步增加,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持续增长。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降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动汽车消费,更好支撑电动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规定:

(一)明确执行范围。参照各省已出台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将执行范围设置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同时,为更好满足用户需求,参考多数省份做法,明确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明确时段划分。统筹考虑我省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习惯,并参考其他省份时段划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设置低谷和非低谷两个时段。其中,低谷时段与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保持一致,设置为23:00—次日7:00;其余时段为非低谷时段,即7:00—23:00。

(三)确定电价标准。结合我省现行居民电价政策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相关文档: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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