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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3〕467号


大姚县、武定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1202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州2024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期工作范围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大姚县和武定县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所需其他资金,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完成,并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 大姚县、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州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转发下达等情况及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大姚县、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转化落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指导大姚县和武定县水务局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在项目开工后及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大姚县、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大姚县、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管理情况。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2024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2.2024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