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公共资源交易部分制度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23〕505号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精神,州发展改革委 会同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23年委党组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16〕639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劳务费支付办法的

通知》(楚发改法规〔2017〕548号)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19〕281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