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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一中明德楼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社会〔2024〕14号


云南省楚雄第一中学:

《楚雄一中关于请求明德楼拆除重建项目立项的请示》(校字〔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州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楚雄一中明德楼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楚雄一中是云南省一级一等完全中学,创建于1932年,原名为云南省立楚雄中学,其前身为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的龙泉书院,距今已有近五百年的办学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占地130.76亩,有校舍建筑面积68630.96平方米,现有初、高中6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498人。教职工257人。由于学校历史悠久,很多建筑设施老旧,其中明德楼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拆除重建,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楚雄一中明德楼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三、项目名称:楚雄一中明德楼拆除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532300-04-01-236031)。

四、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为楚雄一中校园内。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状明德楼1栋,建筑面积为2962平方米,新建明德楼1栋,建筑面积4472.64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及电气工程。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4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云南省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14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向上争取资金、纳入预算、自筹等方式解决。

七、建设时限:13个月。

八、招投标方案:本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认真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在项目筹建过程中,若项目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该批复文件作废,按程序重新报批。

接文后,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勘察设计等工作,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