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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19〕224号


各科、室、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要求,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聪聪 3369079)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州发展改革委现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州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有效履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全过程阳光透明

1.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

2.强化事前公示。按规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有关便民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落实项目核准等执法事项作出决定前的公示制度。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送达执法文书等现场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执法信息。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流程图,优化信息公示方式,规范服务行为,让市场主体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

4.加强事后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规定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州司法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强化执法程序规范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明确全过程记录的责任主体、标准和内容、方式和载体、保密和管理等要求。

2.规范全过程记录形式。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时,完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记录形式,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全过程记录。

3.严格执法记录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种类的不同,明确执法案卷内容、形式和标准规范。严格档案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终结后,在法定时限内将全部过程形成的文字、音像记录等资料,形成案卷归档。

(三)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保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完善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和目录清单》,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明确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要求,形成流程清晰、衔接有序、责任明确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科室按规定程序及时提供核准意见、处罚决定书的说明及有关材料。法制审核机构及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出具核准意见、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3.加强法制审核机构队伍建设。明确法制机构审核主体责任,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文凭或资格证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等参与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高效透明

充分利用州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执法公示全面规范及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类执法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规范投资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全面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委领导任副组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以及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室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全委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有力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强化统筹,做好推行“三项制度”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的衔接。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宣传。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分阶段组织落实。按照楚雄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2019年7月为安排部署阶段,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2019年7月至8月为完善制度阶段,建立细化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2019年9月上旬开始为全面实施阶段,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2019年10月至11月为整改提高阶段,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12月为总结报告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将形成全委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初前报送州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附件: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国雄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文书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侯 斌 油气科科长

张 平 电力科科长

赖禹名 新能源科科长

赖 敏 基础产业科科长

董金花 社会发展科科长

罗 勇 原州工信委电力交通保障科科长

欧 林 原州工信委煤矿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 强 原州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技改科科长

朱仕瑜 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

潘 勇 粮食监督检查科主任科员

李建武 价格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周 政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员

梁聪聪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科员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