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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政通〔20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我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面对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的严峻形势,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委、州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化挑战为机遇,有效抵御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超额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和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任务目标。两项指标的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我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确保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不含跨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和2010年全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对10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8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固定资产投资既是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又是夯实我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的根本举措。2009年全州上下认识到位,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2010年根据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从“增投资、扩消费,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建和谐,快发展、上水平”的高度出发,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新的贡献。

二、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全州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和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增长25%以上的责任目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数、支撑项目、贡献大小的不同,将10县市和8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划分为不同档次进行考核,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基本目标奖励。同时,为了鼓励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多作贡献,按超额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体现“贡献大、奖励多”的原则。具体划分和奖励标准为:

(一)10县市分3个档次进行考核

一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60亿元以上的楚雄市,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2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40亿元以上的禄丰县,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5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三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20亿元以下的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8县,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各奖励1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州级8个重点行业具体责任目标

州交通局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8万元;州水利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建设局考核责任目标2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经委考核责任目标4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8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电信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移动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2.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联通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上述8个部门,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于2010年考核目标小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部门,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但小于或等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每超额1亿元奖励0.2万元,实际完成数超过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对于2010年考核目标大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部门,每超过考核目标1亿元奖励1万元。

(三)对于未纳入考核,但在组织协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额以州统计局公布数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被考核对象的完成情况经州统计局签章确认后按《楚雄州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附件:1.楚雄州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2.楚雄州2010年不含跨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表

          

                       OO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楚雄州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

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扩大内需、有效促进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确保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增长目标如期实现,决定对推动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的不含跨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与州人民政府签订《楚雄州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书》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行按考核指标和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考核指标数值根据当年我州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本地本系统(行业)投资增长潜力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分析研究后确定。

第六条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全州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和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增长25%以上的责任目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数、支撑项目、贡献大小的不同,将10县市和8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划分为不同档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基本目标奖励。同时,为了鼓励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多作贡献,按超额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体现“贡献大、奖励多”的原则。具体划分和奖励标准为:

(一)10县市分3个档次进行考核

一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60亿元以上的楚雄市,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2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40亿元以上的禄丰县,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5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三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基数20亿元以下的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8县,以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5%以上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目标任务各奖励1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州级8个重点行业具体责任目标

州交通局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8万元;州水利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建设局考核责任目标2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经委考核责任目标4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8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电信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移动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2.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联通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上述8个部门,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于2010年考核目标小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部门,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但小于或等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每超额1亿元奖励0.2万元,实际完成数超过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对于2010年考核目标大于2009年实际完成数的部门,每超过考核目标1亿元奖励1万元。

(三)对于未纳入考核,但在组织协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额以州统计局公布数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被考核对象的完成情况经州统计局签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进行考核,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审、奖励工作实行一年一定制度。

第八条  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各责任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律以州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州发改委根据申报材料和统计年报等有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奖励由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州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奖金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考核部门、有关部门以及直接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人员。对提出促进投资增长新思路和新办法的有关人员和参与完成向中央和省争取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人员相应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州人民政府即取消奖励,收回已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和后果交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统计法纪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