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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限时办结规定和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通报规定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9〕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限时办结规定和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通报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项目审批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强化中央新增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实施,加快项目推进,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楚雄州重大投资州级审批核准项目办结时限参照《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限时办结规定(试行)》和《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通报规定(试行)》执行。

三、列入省重大投资项目的我州项目,州、县市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应按照《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通报规定(试行)》具体要求,每月月底前将上级对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提供州发改委。

四、对涉及我州的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情况,州发改委及时汇总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并向州级部门和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业主通报。

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