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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的通知
楚政通〔2008〕8号

楚政通〔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州国土资源局根据《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200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按实际完成各项任务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出现重复扣分的,以所扣分值最高项为准,未下达任务的计基础分,表彰奖励实行加分制。
    (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为100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一等奖;高于95分(含95分)低于100分的为二等奖;高于90分(含90分)低于95分的为三等奖;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的不奖不惩;低于80分的县、市,由州人民政府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
    一等奖:牟定县101.8分、永仁县101.1分、南华县100.6分、禄丰县100.2分、姚安县100.1分。
    二等奖:元谋县99.5分、楚雄开发区管委会98.8分、双柏县98.2分、武定县98分、大姚县97.2分、楚雄市95.7分。
    三、奖金兑现情况
    经考核,2007年各县、市都较好地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都在95分以上,兑现奖金2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牟定县2万元、永仁县2万元、南华县1.9万元、禄丰县1.9万元、姚安县1.9万元、元谋县1.8万元、楚雄开发区管委会1.8万元、双柏县1.8万元、武定县1.7万元、大姚县1.6万元、楚雄市1.6万元。奖金的20%奖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
 

 

    二OO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