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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220001
    标    题 关于本人养老保险未经本人被转移事项的诉求
    发件IP 222.221.190.*
    写信时间 2019年02月2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感谢百忙之中办理我的诉求!       我是中铁建云南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社保投保地原来在昆明,2018年根据公司安排,我的社保关系计划转到四川成都,养老保险在昆明交到2018年9月份并停保。我在2018年11月份到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准备开具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时,被告知我的养老保险已“被”转到元谋县(元谋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转移。本人计划将养老保险转移到成都,因此事我已往返成都与昆明三次。官渡社保局给我的答复是:此次养老保险转移是网上办理,由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申请,官渡区社保局同意的,主要审核提起主体是贵县社保局。我的疑问有三:一是:贵县社保局未经本人同意下,依照哪些规定能够办理社保转移网上申请?二是:申请不需要本人到场并验证身份证件就能办理吗?(本人身份证一直未离开本人)三是:元谋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如何知道我的基本信息并精准知道我2019年10月停的保?我的诉求是:一是请贵县督促社保局回答我以上三个问题,二是立即办理本人养老保险转移至成都的缴费证明等相关手续并确保一次办成,三是补偿我办理此事的差旅费和误工费(包括前三次往返成都与昆明)。      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蒋俊峰,你好!你反映“关于本人养老保险未经本人同意被转移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局进行政策依据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现将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保人蒋俊峰,男,身份证号码:2321************172018年10月18日由元谋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元谋县社保中心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1月开始缴费,保费缴至2018年12月,后于2019年1月暂停参保缴费。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从昆明市官渡区社保局转移到元谋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元谋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就在我局社保中心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第十八条 “申报核定缴费环节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参保、已参保单位缴费人员新增、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续缴的手续”,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参保、已参保单位缴费人员新增的,申报核定缴费环节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即:1、《社会保险登记表》2、身份证件;3、职工档案;4、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5、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的规定,参保人蒋俊峰属于已参保单位缴费人员新增情况,只须由参保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备案表就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因蒋俊峰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在昆明市官渡区社保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4号第二条规定:“我省已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在本省统筹范围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现行规定执行,即只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以及楚雄州全州2018年6月1日正式使用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后,楚雄州社保中心《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二)》要求,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只须转入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转出方就按要求转移参保关系。

    综上所述,元谋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18日向我局社保中心申报了蒋俊峰的《楚雄州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我局社保中心按照政策规定向昆明市官渡区社保局提出转移蒋俊峰的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并为其办理了参保缴费,以及2018年12月15日又向我局社保中心申报了蒋俊峰的《楚雄州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我局社保中心按照政策给予停保处理,以上业务经办都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关于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跨省转移

    现在,蒋俊峰要求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从云南省元谋县转到四川省成都,属于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跨省转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以及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的规定,为蒋俊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仅转移个人的参保缴费信息,还要转移社保资金,建议按该流程办理:元谋县社保中心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pdf)--→参保人(蒋俊峰)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pdf)递交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涵》--→参保人(蒋俊峰)将《接收涵》(pdf)传元谋县社保中心经办人员邮箱--→元谋县社保中心收到《接收涵》(pdf),及时办理跨省转移业务,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邮寄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通过农业银行转账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财政部门反馈的社会保险资金转入记账凭证--→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蒋俊峰)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四、关于补偿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期间的误工费、差旅费

    蒋俊峰提出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期间的误工费、差旅费补偿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0878-8216700

    邮箱:343051837@qq.com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楚雄州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2018.10.18);

    3.《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楚雄州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员

    增减情况变更表》(2018.12.15);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以上材料均已传达)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2日

    处理对象 元谋县政府办
    处理时间 2019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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